借来奔驰过豪车瘾 5个月花了10余万
囊中羞涩可又喜欢开高档车,于是想到一招打肿脸充胖子的“妙计”,结果半年不到花了10余万元的“借车费”。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一起借用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于去年9月底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陈某立即支付借用车辆的折旧费67400元。这是一辆奔驰轿车,赵某于2011年8月购入,当时买车加上办证一共花了35万余元。
今年26岁的陈某是无业游民,却一直想开高档车,无奈车子太贵买不起,于是他想了个主意——花钱借来开。去年3月13日,陈某向赵某借用这辆奔驰小轿车,车况是八成新。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按每天700元计算折旧费,借用期限1个月。后来陈某开顺手了,便长期借用这辆车。
潇洒了几个月后,陈某因吸毒于去年7月18日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强制戒毒二年,后来又于去年9月26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六个月,至今还在监狱服刑。
去年8月27日,陈某通过父亲将这辆车还给赵某。赵某一算,车子共被借走177天,按协议约定应付的折旧费是123900元,但陈某仅支付了46500元,另外扣除押金1万元,还需支付余款67400元。于是,赵某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前往陈某服刑的监狱与其谈话,陈某表示确有其事,但原先约定折旧费一天700元,后来双方口头协商变更为一天600元。事后,法官向赵某核实,他也承认了这件事。法官遂根据双方约定算了一笔账,车辆共借用177天,应付车辆折旧费106200元。在扣除押金和已支付的钱款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支付赵某49700元。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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