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首推房屋征补新政 安置房最小套型调整为45M2
鹿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昨天透露,该区率温州市之先推出《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据悉,此次新政有几方面变化,涉及面积认定、奖励补助等。
房屋征收部门由区住建局改为区征收办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区征收办政策法规科的王蒙飞介绍,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往“拆”的重心将向着“安置”工作逐步倾斜,政府将确保安置工作更加公平、规范,并集中人力物力对前期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被征收人予以充分安置。
据了解,政策的“新”主要体现在前几条规定,即新政策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中的相关部门出函以及出具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等,以确保符合法定规范要求。
另外,新政策将安置房的最小套型建筑面积由之前的60平方米调整为45平方米。
不合格营业用房,原则上将以住宅标准补偿安置
关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老政策中的“翻三”问题,以及不合格营业用房的认定等这些涉及安置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新政都作了进一步的统一规范。
以往,只要被征收房屋符合一定的年限要求,在补缴相关费用后,政府一律按合法建筑标准给予补偿,但新政策对此做了明确的限制。
据王蒙飞介绍,对未经登记建筑经认定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其面积加上被征收房屋的合法产权建筑面积后,未达到360平方米(含众用分摊面积)的,才对被征收人可视为合法建筑的面积部分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参照同类合法产权建筑补偿标准给予确定,并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而对于360平方米以外的建筑面积部分,将参照同类合法房屋市场评估价的60%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与此同时,新政策对“翻三”的面积规定了上限,并对享受“翻三”的被征收房屋的条件也做了从严从细的规定。另外,关于不合格营业用房的认定问题,新政策原则上将以住宅标准补偿安置。
不及时签订正式协议,将被取消各种奖励补助
“如果不及时签订正式协议,那么将被取消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资格。”王蒙飞表示,新政策规定辖区范围内未按期签订临时协议的被征收人,将会取消其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的权利。
此外,新政策中取消了老政策中关于人均和户增等规定。即以往政策中,被征收人如果是在册常住农业户口的可以按人均30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选择置换面积。另外,为鼓励行政村、自然村与符合规划可利用连片实行整体改造与搬迁置换,老政策还规定在签约率、旧房腾空率及拆除率都达到100%的前提下,基于房源许可的情况下,每户可以增购30至50平方米。而新政策施行后,以上关于人均和户增等相关奖励优惠规定即行废止,这可以说是政府收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一个重要表现。
据悉,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所涉房屋的补偿安置事宜也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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