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瓯海区委关于丁建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委决定:
丁建勇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管委会委员会副书记;
陶琼伟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中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管委会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黄锡宗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梧白科技城管委会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叶展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考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友发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
项凝露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林朝峰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
王小平同志任温州市瓯海区台湾工作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免去其温州市瓯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淼江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610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张崇华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庄志兴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办公室)主任;
陈可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成员;
项建顺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委员;
黄晓丽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段雪蕾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
王高博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张垒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党组成员;
戴伟忠同志任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免去其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职务;
陈森若同志为副科长级;
免去朱晶晶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谢成敏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林显忠同志的中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根据区委发〔1999〕121 号文件规定,叶展、周友发、项凝露、王小平、陈森若等5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年。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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