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 违规燃放将被处罚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加强节日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划分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允许燃放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初四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8时至晚上10时。
禁止燃放区
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限制燃放区
除夕至正月初三燃放时间无限制

允许燃放区
燃放时间没有限制
除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
节日期间,市区各公安部门将组织专门警力开展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检查,严密防范、监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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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这些细节要留心
过年燃放鞭炮可以增添喜庆氛围,但也能在短时间内使空气中PM2.5浓度上升10倍以上。有关人士呼吁,为了空气质量不要再受污染,希望市民不燃放或尽量少燃放。
有关部门提醒,若在节日期间打“炮仗”,请注意以下要点:
购买:到有销售资格的经营网点
仔细查看商品外观,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药漏、无浮药的。另外,商品需贴有专用识别标志,标识必须规范、齐全,特别是燃放方法与注意事项简明、准确,有正规的厂名、厂址、警示语、燃放方法等;要注意烟花爆竹的引线应无霉变,无损坏和断节。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最好选用安全引线,其标志是引线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选购升空类烟花爆竹时,要选择安装牢固、导向杆完整、粗细均匀平直的;选购小礼花,结合类烟花爆竹时,要选择结构牢实、筒体结实、较硬较厚的;不购买过期的烟花爆竹。
燃放:要做到“七要”和“十不”
七要:
烟花爆竹要存放在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发热物体的地方。
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
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
要做到离家时关好门窗,防止火种飞溅进屋;
要及时清理阳台、平台、屋顶等处的可燃物;
要把外墙等处可燃遮阳布等物收起,以防被引燃;
要把外墙孔洞封堵,防止火星飞入室内;
十不:
不携带烟花爆竹上公共交通工具;
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烟花;
不购买大量烟花存放家中;
不在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
不将烟花喷射口对准门窗燃放;
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
不让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人或饮过酒的人燃放烟花爆竹;
不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
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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