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城区暂停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 2014 〕2 号
为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2月8日零时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温州生态园(以下简称主城区)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主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家禽交易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时停止主城区活禽交易,暂时关闭主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具体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暂时关闭家禽交易市场,具体工作由瓯海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关闭后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由市工商局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全面清扫、封闭管理和全面消毒工作,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消毒技术指导。家禽交易市场的清扫、消毒和封闭管理工作由瓯海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家禽交易市场关闭后在市场内滞留的活禽,由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统一收集,作无害化处理。
四、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暂时停止外来活禽进入温州主城区的备案和报验,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五、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的活禽交易行为,具体工作由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全面开展对养殖场、候鸟栖息地、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动物园、公园等场所禽鸟类动物H7N9流感病毒的紧急监测,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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