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温州市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的规定>的通知》(浙交〔2013〕165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汽车维护周期的通知》(温运〔2013〕2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规定通告如下:

备注: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为12个月,技术等级评定和其中一次的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可以合并进行。
2、客车、货车、教练车二级维护周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出租汽车、城市公交汽车二级维护周期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月30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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