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法院开庭审理系列碰瓷案 5天猖狂作案10起

温州网讯昨天,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从广东赶来的老谢看着受审的儿子被法警带离法庭时,他从旁听席上站起来,情绪激动,用方言痛骂儿子“作孽啊”。随后,老人打开庭审区域的栅栏,准备当面“教训”一下儿子,不过最后被法警拦下。
老人如此痛心是因为他儿子是昨天法院审理的一起“碰瓷”团伙案件中的带头大哥。这个团伙流窜温州5天内疯狂作案10起,讹钱13.55万元。为了剧情“逼真”,他们在作案前让成员喝下白酒、吸食K粉,然后残忍敲断其手臂。
团伙成员分“角色”轮番上场
谢某和郑某是团伙带头大哥,被其他成员称为“老板”。
他俩都有“碰瓷”敲诈勒索前科,谢某2010年11月因敲诈勒索罪被湖南长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郑某2010年1月因敲诈勒索罪被湖南长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3年,谢某、郑某招揽其他人,组成一个以“碰瓷”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其中,除两人分别为广西、云南籍外,其余“骨干”均为广东籍。庭审中,谢某等人交代他们作案时每个人分工非常明确。
“我们都是分组合作的。”站在被告席上,郑某歪着头,时不时晃动身体,或把手放在被告席木栅栏上把玩。
据交代,郑某口中所称“分组合作”的模式为:由谢某、郑某带头,各自组成一个小组,上街猎色对象作案。作案过程,各成员根据自身“角色”轮番上场,整个过程极其流畅。
“我们分组合作之后,骗来的钱按10%分给其他成员,剩下的全部归我,我还要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郑某在法庭上承认,诈骗所得的大部分都收入他和谢某两“老板”囊中。
厦门作案后,为避风头来温
在温州落网前,谢某等人已在厦门作案。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3日至8日,6天时间,谢某带领吴某(另案处理)、阙某等人在厦门以“碰瓷”手段实施诈骗7起,涉案金额7.7万元。后因“肇事者”报警,吴某等人被抓。
眼看有成员被抓,厦门混不下去,2013年4月中旬,谢某等人为避风头,流窜至温州。当年4月14日至18日,短短5天,他们分别在鹿城、瓯海、永嘉、龙湾、乐清等地,以相同方式作案10起,诈骗金额达13.55万元。其中, 2013年4月15日下午1时许,郑某带领刘某、朱B、卢某一组:郑某驾驶广东牌照的一辆奥德赛商务车,行至瓯海区蛟凤北路一带。郑某瞄准时机,开车逼挤,迫使被害人欧阳某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变道超车。在欧阳某某变道过程中,刘某骑着自行车,搭载已受伤的卢某撞向欧阳某某的三轮摩托车。
事发后,郑某驾车离开。最后,朱B拦下这辆三轮车,要求欧阳某某带伤者卢某去医院检查。交涉期间,朱B谎称已报警,并让欧阳某某接听电话。在电话中,冒充交警的郑某称事故现场已移动,要求双方私了。
最后,欧阳某某和“亲友”朱B将卢某送至医院检查,卢某被确诊为手臂骨折,朱B谎称自己是卢某亲属,她和欧阳某某协商赔偿金额,最后骗取欧阳某某2万元。
去年4月18日凌晨,该团伙成员在市区游泳桥再次作案时,温州警方迅速出击,在医院和其他落脚点等地将谢某等人抓获。
经查明,他们在厦门、温州两地作案17起,涉案金额合计21.25万元,公诉机关对谢某等人提起公诉。
“碰瓷”团伙成员出场顺序图
带头大哥(老板):
谢某(27岁)郑某(27岁)
负责开车,在路上逼迫被害人车辆变道,发生“事故”后又串演“交警”,糊弄被害人
骑车载“伤员”出场:
朱A(19岁)、刘某(36岁)、罗A(26岁)
负责骑自行车,载“伤者”上路;
伤者(财神):
卢某(19岁)、阙某(15岁,另案处理)
扮演被撞的“伤者”
路人:罗B(21岁)
“事故”发生后,负责帮忙送“伤者”去医院,顺便起哄要“肇事者”赔钱
伤者家属:朱B(女,21岁)
事发后她会拨打“110”,其实在其手机中把“老板”电话设置为“110”,电话一通,“老板”假扮的交警上场,交代“肇事者”私了,最后她负责与“肇事者”谈判赔偿、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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