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卫生局和院方回应坐着打点滴收床位费六疑问
苍南第三人民医院向坐着打点滴的夜间急诊病人加收床位费的事情,引起了市民及职能部门的关注。以苍南县卫生局、纪委、发改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作出了处理:该医院护士长免职,财务科长警告处分,院长诫勉谈话。但是,因调查细节未公布,有市民提出了种种疑问。近日,苍南县卫生局等部门联系本报,对相关疑问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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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1786人次共计33915元的床位费是如何核算出来的?
王道美(苍南县卫生局监察室主任):经调查,该医院从2013年5月1日开始收取急诊观察床位费,截至2014年1月16日,共收取了12062人次,共计229178元。但患者究竟有无使用床位没有依据,也难以调查。最终,调查组统一意见,采取了这样的核算方法:苍南三医输液室有五张床,其中大厅两张,隔间内三张,假设患者中有五个人用了五张床,以每小时为单位,先算出那一小时中多少人缴纳了床位费,其中五人以下,算合理收费,超出五人算不合理。
比如,通过记录可查到5月1日下午5点到6点一个小时之内,共有10名患者缴纳了床位费,那么算多收了5个人的费用。以此类推,最终算出,自去年5月1日到今年1月16日,共多收取的费用是1786人次,合计33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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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元的床位费是否属于乱加价?
王道美: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标准,急诊观察床位费最高核定为17元/日。从2012年6月开始,苍南三医就成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单位,按照改革要求,药价随之降低,医疗服务费用适当上调。
苍南三医在2012年9月7日向县发改局发出报备,申请将其中十余项收费标准在试点期间进行上调,其中就有申请将急诊观察床位费从17元上升到19元,同时该项目被发改局于2012年9月11日批准。2013年9月26日,苍南县发改局根据省卫生系统要求,发出《苍发改价(2013)49号文件》文件,要求在2013年12月1日起,停止试点期的价格报备,按照原定的省价格标准收费。
所以,苍南三医从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1月16日一直按照19元标准收取床位费,其中从2012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19元床位费是经由发改局批准的。但是从去年12月1日起,就应该将价格降至17元,但该医院并未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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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院没有按有关要求降价?
林为晖(苍南三医财务科科长):要求我们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财政补贴就应该相应跟上,但是一直到1月16日,财政补贴也没有下来,我们当时也是想等着财政补贴下来之后再调低价格。这个的确是我们的错,我们已经于17日全部停止了床位费的收取。多收取的费用会按照程序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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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取的床位费如何清退?
林为晖:苍南三医连续三个工作日(2月8日、10日、11日)在《今日苍南》上刊登退费通告称,曾在201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被该院收取过夜间急诊床位费的患者,可持此项收费发票,即日起至今年7月31日内,到该院财务科退费。由于无法判断患者在就诊时是否使用过床位,所以只要是符合时间要求的发票,都可退款。即使清退费用超过33915元,他们也照常退费。
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如数退回,余下款项将上缴至苍南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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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护士长的处罚最重,财务科长次之,而院长最轻?
王道美:调查过程中,发现收费流程有失误。按照科学流程,患者来看病,护士要询问是否使用床位,如果要使用床位,再进行针对性收费。而苍南三医却将收费流程前置,也就是说,所有前来看病的患者,都统一先收费再说,患者自行选择使用床位,这就导致了费用的误收。据调查,这个流程是由财务科制定的。
当时,既然制定这个流程,财务科和护士就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病人:这里有收取床位费,如果你有缴纳,可以使用床位,如果你不使用,请申请退款。但是这个告知义务护士完全没有履行,并且财务科也没有监管到位。
长达半年多,床位费收取出现这么大的问题,财务科和护士没有及时发现和反映情况。因此,他们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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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流程设置不科学,如何整改?
林为晖:医院将在2月中下旬整改输液室收费流程,要使用床位输液的患者,需要拿着由护士开具的收费通知联到门诊收费室缴费;如果患者没有提出这个需要,当班护士就会安排患者在座椅上输液,不收取任何床位费。医院或于2月15日左右,恢复收取夜间急诊输液床位费,收费标准为17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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