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温龙城管办〔2014〕2号
各街道办事处:
2014年1月8日上午10时09分,鹿城区新城清源路95号门前发生一起化粪池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现场初步勘查,此次事故系化粪池长期未清掏,导致池内沼气浓度超标,遇明火后爆炸。为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温州市区化粪池使用管理办法》(温政发〔2008〕1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本次隐患排查活动采取化粪池所有权人负责自查自纠,各街道负责全面检查,市、区城管与执法局组织督查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各街道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并在1月22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区城管与执法局城管一科。(联系人:姜清微,联系电话/传真:86867609,邮箱:188168702@qq.com)
三、排查内容
各街道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区化粪池使用管理办法》(温政发〔2008〕15号)等规定,全面开展市区范围内的化粪池日常运行和管理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残渣定期清运情况;化粪池使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化粪池沼气浓度监测情况;事故应急预案;违规在化粪池上搭建构筑物、堆放杂物现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化粪池排污管道现象,以及化粪池残渣清掏作业是否符合规范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认识,加强管理。各街道要吸取事故教训,及时开展化粪池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产权所有人对化粪池使用、维修和管理等安全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各街道要明确责任、从严管理,全面落实化粪池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项整改措施。同时,以本次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化粪池信息档案,确保管理活动取得实效。
(三)固化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区化粪池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化粪池正常运行。
附件:龙湾区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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