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蒋玲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3月4日温州市瓯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蒋玲玉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丹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林现瑶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宁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章豪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伟克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虞小丹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李瑞加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郑冠同志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陈相隆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然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林现瑶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丹丹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蒋玲玉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章豪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伟克同志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4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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