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温龙发改〔201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的通知》(浙价费[1993]21号)规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将开展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以下简称“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收费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具体收费项目的收入及金额变化情况;
(五)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七)年审单位自查报告;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收费年审所需资料
收费单位验审时须提供收费票据准购证、收费票据存根、记账凭证、收支明细账、年度会计报表、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有关文件依据、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操作规程及减免程序、收费验审自查表(加盖公章)、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其他相关资料等。
四、收费年审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收费年审是检查收费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的收费资格凭证,各收费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年审工作,积极参加收费年审,确保收费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各收费单位需对本单位2013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如实填报《收费年审自查表》,同时,应报送一份2013年度本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三个方面具体内容:1、本单位有哪些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文件;2、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3、收费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并进行详细分析。
(三)专人负责,按时上报。今年是实施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的第一年,自查资料采用网上和纸质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报送,各收费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根据要求按时完成自查资料的上报工作。各单位可在“龙湾区收费验审群”(群号:21048370)下载相关表格及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收费年审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电子资料需先经区收费年审办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登录《浙江省温州市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glwenzhou.nacao.org.cn/)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加盖公章的《收费年审自查表》、2013年度本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报送区收费年审办公室。各单位须在4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任务,收费审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二。
区年审办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8楼820、822室
联系电话:86968711、86968713
附件1: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2: 收费审验时间安排表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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