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档案局(馆)关于继续开展室藏重要档案登记备份的通知
温龙档〔2014〕4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按照“平安浙江”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区档案局(馆)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室藏重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全区各单位。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要完成2013年度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对其中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的重要档案进行数字化,在7月底前将数字化成果报送到区档案局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中心。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标准(附件1)自行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条件受限的单位可委托档案服务公司扫描。在扫描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文件一律统一整理,不得扫描。
3、数字化成果报送时,要求以光盘作为脱机载体,同时一式两份填写《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表》、《电子业务数据及系统情况登记表》、《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情况表》、《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情况明细表》和《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数据检验表》等材料(附件2至附件6)。
联系人:黄春崎,电话:86966508/650007;QQ:578709712;陈圣克,电话:86966507/659502;QQ:917658598。
附件:1、档案数字化标准
2、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表(表1-1)
3、电子业务数据及系统情况登记表(表1-2)
4、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情况表(表2-1)
5、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情况明细表(表2-2)
6、档案与电子文件备份数据检验表(表3)
温州市龙湾区档案局(馆)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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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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