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实施“黑名单制度”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龙湾新闻网讯为了进一步加强龙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从事农产品种植、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企业和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龙湾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针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等行为的企业或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并且,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财政供给单位、国企和国家控股单位不得采购其产品或接受服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在我区的第一批“黑名单”中,共计有17家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同时,“黑名单”是动态变化的。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除外),以各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日期为准。在“黑名单”公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由提请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组织检查,对已整改到位并未再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并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原公告媒体上及时予以公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张漫韵]
关键词:名单 安全 食品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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