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温州市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培养开发数量充足、富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供城市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满足我区社会事业建设的需求。按照《龙湾区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根据温职改办〔2014〕 5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区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度温州市社会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龙湾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但所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评审。
(一)社会工作员申报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2.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7年;
2.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
5.取得社会工作员资格满4年。
(三)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0年;
2.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12年;
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6.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
7.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按上述条件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规定的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申报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当年年底。
三、申报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二)《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两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一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刊物和荣誉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留下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一份;
(六)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一份;
(七)二寸半身免冠近照3张,备发准考证和资格证书用(放在一信封内,注明姓名、单位);
(八)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1、2、6、8项材料要求使用统一格式,可从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专技处市职评中心”下载栏下载。用钢笔填写、打印皆可。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隐瞒)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程序
报送时间:2014年4月14日—18日。
报送地点:龙湾区行政中心422室,联系电话:86968513、86968507。
报送程序:区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到龙湾区社工办报名;其他人员由各街道社工办(社会事务办)审查后,到龙湾区社工办报名。最后由区社工办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考试评审及组织
(一)考试科目:申报对象均须参加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分数作为量化评价的内容之一。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培训考试:申报初级的培训、考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社工办组织确定;申报中级的培训、考试、由市职改办和社工办确定和组织,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办法:评审采取量化评价形式, 根据基本条件、考试成绩、业绩评估、答辩和加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通过率不高于80%。
(四)评审组织:
1、初级:全区初级资格评审由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办法负责组织。
2、中级:全区中级资格评审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2.2014年度龙湾区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3.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龙湾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附件1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社会工作累计共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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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担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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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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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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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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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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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4年度龙湾区社会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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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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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下旬 |
印发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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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18日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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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25日 |
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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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6月 |
组织考前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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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组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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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月 |
公布考试成绩、组织量化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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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公示、发证 |
附件3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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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工作
单位 |
单位性质 |
性
别 |
出 生 年 月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行 政 职 务 |
最 高 学 历 |
何时何
校何专
业毕业 |
取 得 何 学 位 |
从事 何专 业工 作 |
专业工作年限 |
现专业技术资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外语成绩 |
计算机考核成绩 |
单位 考核 情况 |
下一级评委会 推荐评审情况 |
符 合 破 格 条 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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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取得时间 |
名
称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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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票 |
反对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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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审核。单位性质栏按浙人专〔2007〕57号文件中单位性质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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