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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学年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04月14日 15:40:34来源:龙湾教育局字体:

各直属单位、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表彰先进,激励民办学校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民办教育事业,根据《关于评选2013年度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通知》(温教民函〔2014〕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龙湾区2013学年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高中、普通中小学(职高)、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校长和在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

  推荐指标分配:各单位可以推荐1名优秀举办者或优秀校长参加全区联评,推荐1名优秀教师参加全区联评。推荐名单最终由区教育局组织联评,2013学年评选出区级优秀举办者4名,优秀校长4名,优秀教师25名。

   三、评选条件

  (一)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1.办学思想端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办学行为规范。需要“四证齐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学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按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招生、收费等办学自主权,按规定开设课程,开足课时。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3.重视队伍建设。按规定聘任教师,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合格率高。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教师社保得到落实。

  4.重视学校发展。学校拥有独立产权或长期稳定的办学场地,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标准。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本年度学校环境和基础设施优化比较明显。与同类学校相比,年投入软、硬件建设的资金较多。

  5.办学成效显著。学校(幼儿园)已获得区级及以上重点(示范、等级)学校(幼儿园)等综合性荣誉(培训机构除外)。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普通中小学在12个班以上,幼儿园在5个班级以上,培训机构年培训年人次在800人以上。

  (二)民办学校优秀校长

  1.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素质教育,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任职条件优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具有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本校担任校级领导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荣誉者,优先推荐。在公办学校兼职校级领导的,不得参评。

  3.管理水平较高。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德育工作等成效显著。学校近三年办学规模稳定,普通中小学在12个班以上,幼儿园在5个班级以上,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次在800人以上。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办学成效显著。普通高中近三年参加各学科会考及格率达到85%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考上线率列全市民办高中前茅;初中近三年学业成绩后20%学生的比例在全区的范围内较低,初升高比例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小学、培训机构办学声誉良好。

  (三)民办学校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学生的全面发展。

  2.任职条件较佳。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现任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

  三、评选办法

  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民办学校优秀校长、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区教育局联评确定。根据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综合材料在本校进行公示。近两年已连续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者,如果没有特别突出贡献,今年原则上不予推荐。凡推荐市级及以上的各类先进个人,均在近三年(包括当年)区级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

  四、阶段工作安排

  (一)初评、推荐阶段。经自荐或学校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并做好公示,于4月17日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龙湾区教育局教育一科。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3以及经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同时报送。联系人:郑晓林;电子信箱:xiaolin163@126.com;联系电话:86355362。

  (二)审核、评审阶段。区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认真审查评选材料,按规定评出相应人选,并公示后发文。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民办学校优秀校长和民办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梅银松任组长,徐志毅、娄小龙、陈良任副组长,成员为虞建放、邵震环、王绍岳、胡锡标、李隆夫、陈洁、朱成巧、潘国荣、曾国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锡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2.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两份)
  3.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4.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5. 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校长推荐名单汇总表
  6.龙湾区民办学校优秀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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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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