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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电动四轮车质量堪忧 不能上路却能买卖

2014年04月17日 15:43:00来源:温州网字体:

  前排操作台还真像那么回事

  驾驶座下方只有简易的刹车和加速踏板

  4月15日,温州网-温州晚报刊登《不能上路却能买卖谁忽悠了我?》报道市民姜先生买了一辆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上去就能开、一开就能走,时速还挺快的电动四轮车。在姜先生的购车收据上,商家括弧备注“只包质量不包上路”,果然,姜先生上路开了没多久,车子就因为没有悬挂号牌而被交警查扣。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对于此类车子销售及上路行驶,有关部门是如何管理的?记者昨日对此做了进一步采访。

  交警:管理电动四轮车宣传与严管相结合

  在龙湾区海城街头采访时,记者看到一位老人开着新买的电动四轮车在快车道上行驶,因为不熟悉车子性能,老人随意把车子停在路当中就开始埋头琢磨起各种按纽,完全置身边川流不息的过往车辆于不顾。

  据交警介绍,驾驶这类电动四轮车的基本上是老年人,他们或以车子代步或用车子接送孩子,其中大多数人对于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并不熟悉。这些老年人大多数没有经过驾驶培训,驾驶过程中更容易发生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放等违法行为,给交通参与者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在我市电动车销售店销售的此类电动四轮车没有进入工信部汽车目录,因此不能上牌,并且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此类电动四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此类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严厉处罚。同时一旦发生造成一人重伤以上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负主要事故责任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自去年5月份龙湾区陆续出现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的情况后,龙湾交警部门即开始严管,同时开展宣传。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四中队了解到,去年以来,该中队将辖区分片区、分路段落实执勤民警管理,通过对交通参与者和销售电动四轮车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呼吁不要购买和销售未进入工信部汽车目录的电动四轮车。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龙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龙湾区无牌电动四轮车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龙湾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未进入工信部汽车目录的电动四轮车,对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的,一经查获,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处罚款2000元以下。

  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广告涉嫌欺诈和超范围销售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不过,由于区划调整,工商部门在龙湾区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有两个分局。海城目前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划内。

  电动四轮车质量堪忧

  在龙湾海城采访时,记者曾试驾过一辆电动观光车,这种仿汽车外观制造的电动四轮车看起来非常粗糙,方向盘下面的刹车和加速踏板更是相当简陋。驾驶电动四轮车过程中,只轻点了一下加速踏板,车身就会往前猛冲。

  记者了解到,这些电动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和“休闲观光车”,大多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采用低成本的异步交流电机,但他们均被打上了低碳环保、新能源等名号进行销售。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也曾曝光过“老年代步车”,央视记者还曾进入山东部分“代步车”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暗访,结果发现很多问题。据了解,目前国内生产此类电动四轮车的厂家有数十家,但没有一家具备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其产品也没有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这些车辆没有整车生产许可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根本不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销的要求。

  不符合国家汽车产销要求的车子,自然进不了工信部的汽车目录;进不了目录就上不了车牌;上不了车牌就不能开上路……对于购车者来说,买这样的车子还有什么意义呢?

  采访中,记者发现,海城很多销售此类电动四轮车的商铺并不具备汽车销售资质,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无照经营。

  根据国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以及第39条规定,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工商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交警部门呼吁,为了交通安全,请市民不要购买和驾驶此类电动车。对驾驶此类电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严管。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四轮车 电动 汽车 驾驶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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