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拓宽“民告官”渠道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十五周年之际楠仁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方法,具有快捷、便民、无需申请人支付费用等特点。行政复议事涉官民纠纷,是行政诉讼之外的另一条“民告官”渠道。现阶段,由于老百姓对行政复议制度不熟悉、不信任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行政复议这一有效的救济途径。
比如一个企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主认为自己违法行为轻微,而处罚太重了,可提起行政复议。该企业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既可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龙湾区法制网”行政复议专栏网上申请行政复议,这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便民性的特点。如果个别老百姓不会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到区法制办口述,由工作人员作笔录。行政复议机关会充分考虑其实际违法情况,协调行政机关变更处罚决定,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这和上法院打官司相比,行政复议不但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性,因此,行政复议更重情重理。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旦经过行政复议而被维持的,不但能让老百姓心服口服,也能提高行政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进一步明确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龙湾区法制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创新,积极向广大老百姓宣传行政复议相关知识,为解决老百姓“不知道告、不会告、不敢告”的问题提供了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为防止行政复议过程中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龙湾区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邀请二名区人大代表和二名区政协委员担任案审委员会委员共同参加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讨论,保证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今年4月,龙湾区法制办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龙湾区实行区政府领导亲笔签署行政复议决定书。“凡是政府法制办代表区政府受理的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最终都会出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决定书经法制办集体讨论决定后、先报区法制办领导审核,再报区政府领导审核并签发,最后还要盖上区政府的公章。区法制办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还要跟踪监督,及时将执行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因此,这个决定具有相当大的效力,区政府的部门执行起来也很快捷。另外,区法制办从今年5月起将所办结案件的复议决定书在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404 Not Found
Please report this message and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us.
Thank you very much!
| URL: | http://xs.66wz.com/lwxww/system/2014/04/29/011649177.shtml |
| Server: | xc1-web |
| Date: | 2026/04/04 06:56:09 |
Powered by Teng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