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遏制城市广场建设贪大风最大面积不超5公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三部门在日前出台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明确界定不同城市规模的城市广场用地面积,最大占地面积不超5公顷。
作为现代城市文明的象征之一,广场建设近年来持续升温。一个个占地庞大、气度不凡的广场纷纷出现在城市中央,甚至一些地处山区的偏僻乡镇,也要建造出占地100多亩广场。有专家指出,盲目求大更是国内广场建设的通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公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同时,城市主干道路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记者岳德亮)
[编辑: 程安乐]
关键词:城市 广场 公顷 浙江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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