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交司机撞死闯红灯路人 被判半年赔偿逾64万
今天上午,公交车驾驶员潘某,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潘某有着多年驾驶经验,而就在几个月前,他所驾驶的车辆撞上一名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的市民,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潘某今年42岁,瓯海人。今天上午,庭审还未开始,潘某家属已来到庭外等候,而潘某妻子早已哭红双眼,“这事怎么会发生在老潘身上?他真不是故意的啊……”根据起诉书指控,今年2月23日中午11时多,潘某驾驶91路公交车,沿双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六虹桥路口向左拐弯时,因未注意观察车子前方的交通情况,公交车撞上了骑公共自行车过人行横道的苏某,当时自行车系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事故发生后,潘某在原地等候,并拨打120、110。受伤的苏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潘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苏某家属人民币共计648249元。
公诉人认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上,潘某神情有些憔悴,他一直低着头,没怎么说话。面对起诉书指控,潘某表示自愿认罪。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公交 交通 驾驶 事故 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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