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调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县政府法制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我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全额事业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有志于政府法制工作;(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2011年5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5)公务员或全额事业编制;(5)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顶岗、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28日,上午9:00-11:00,下午 2:30-4:30 。地点:县政府办公室复议应诉科(县府1号楼一楼119室)。联系人:陈朝晖,联系电话:58198636,纪委网:663929。
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应符合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选调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按比例减少选调岗位直至取消该公开选调。
(二)笔试。笔试内容注重测试应试者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测试应试者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门成绩均相同,另行加试),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顶岗。通过考察,按照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顶岗人选,顶岗期为3个月。顶岗人员需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要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选调。顶岗结束后,根据顶岗表现,讨论决定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本次选调的结果在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附件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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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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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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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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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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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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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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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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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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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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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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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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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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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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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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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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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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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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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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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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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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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和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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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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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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