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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有了实施细则
2014年09月10日 09:49:34来源:温州网龙湾支站

  近日,《龙湾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前期调研、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后正式出台。

  近年来,龙湾区在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拆后土地利用、“退二进三”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2011年以来,全区“三改一拆”工作中,共拆除违建近634万平方米,拆后土地面积2100亩;开工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48个,建筑面积290万平方米;高新区科技园内进行“退二进三”改造的成型项目已有70余个。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产业结构落后、企业规模低小、总体布局散乱等问题依然突出,大量的城镇低效用地没有得到再开发利用。

  自2013年2月温州市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以来,龙湾区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各街道积极参与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提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发动宣传,以强大的声势和浓厚的氛围第一时间掀起试点工作热潮,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目前,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工作和2014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共划定城镇低效用地351个地块,涉及用地面积3.97万亩,其中旧城镇59块,面积0.54万亩;旧厂区93块,面积1.47万亩;旧村庄197块,面积1.95万亩;其他类型2块,面积50.6亩;国有土地面积1.84万亩,集体土地面积2.13万亩,无合法手续的土地面积0.38万亩(其中拆后土地面积0.14万亩),三地面积0.17万亩。2014年度实施计划共涉及66个低效斑块,72个实施项目,用地面积约3514.8亩。其中约1173.35亩土地需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违法用地约226.17亩、拆后空置土地约202.46亩。

  为切实用足用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利好政策,区再开发办紧紧围绕《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相关政策,从解决龙湾实际问题入手,深入各地开展调查研究,并专门赴各街道面对面听取街道、村企代表的意见,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7月7日、7月21日,区政府两次组织各街道、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对《龙湾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讨论完善。

  7月31日,区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龙湾区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严格界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范围,规定城镇低效用地是指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拓展边界内或温州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存量建设用地,以及符合再开发要求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新增建设用地。

  《细则》还确定了稳妥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再开发利用方式、供地方式、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的处置方法、财税扶持政策和实施程序等。《细则》的出台实施,为破解制约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提供了一条新路径。(通讯员黄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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