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县市频道   ->   乐清 -->正文
提醒!乐清20多名老人被这种诈骗手段卷走钱财……
2017年08月23日 11:24:00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通讯员 纪承伟)“法官,我知道错了,我一时糊涂却犯了法,我好想去参加毕业典礼!”

  “我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犯了法,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家人,我很后悔!”

  “我知道错了,请求被骗的叔叔阿姨们原谅!”

  8月18日上午,乐清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席上站着两男两女四位年轻人,其中两人还是是情侣,女的是在校大学生。公诉人旁边坐着两位银发斑斑的老妇人,他们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代表,他们被四被告人诈骗了。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四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刑罚。

  2016年11月初,被告人陈某、周某共同出资,雇佣被告人邓某(女)、李某(女)等人一起来到了乐清市。从11月5日左右开始,陈某等人租用乐清剧院,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在乐清市乐成街道相关菜场、人员多的场所向老年人发放宣传单,以赠送礼品引诱老人参加所谓的“感恩答谢”活动。

  之后数天,每天清早7点半左右,陈某、周某、邓某、李某等人通过先期发放少量鸡蛋、面条、小额现金红包等礼品的形式,每天引诱一、二百名老年人到乐清剧院参加所谓的“感恩答谢会”,并通过高价出售少量低价值的物品,第二天超额返回现金的方式,让在场老年人产生购买商品可以更高价返回现金的错误认识。

  到活动第七天,陈某、周某、李某、邓某等人将低价值的牛皮凉席以人民币3800元的高价卖给参与活动的20多名老年人,并许诺第二天会有惊喜。为防止诈骗行为被相关被害人及时发现并报警,被告人陈某等人在第八天继续组织活动,并向前一天购买牛皮席的老年人赠送了所谓的羊毛被、牛皮拖鞋、牛皮枕席等物品,并编造在乐清专卖店开业后进行答谢、送老年人外出旅游等虚假承诺,对被骗老年人进行安抚,之后离开乐清。

  后相关被害人发现被骗,陆续向乐清市公安局报警。经查实,被告人陈某、周某、邓某、李某等人在乐清市期间共骗取被害人章某、林某等20人共计人民币76000元。经鉴定,涉案牛皮席出厂评估价为人民币370元。

  庭审结束后,乐清法院召开预防和打击老年人被诈骗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乐清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徐建钦首先介绍了法院在办理诈骗案件中,针对老年人实施的常见诈骗手段,分析老年人被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最后提出预防和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案件的对策。告诫广大老年人对来源不明的电话、传单、信件,上门推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老人投资前应该向周围人和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是否属实;老人多与亲人和熟悉的人沟通交流,遇事及时与家人沟通;子女也应多关注老人的近况;老人应该提高自身防骗意识。

  老年人被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黄某诈骗案(谎称自己丈夫、儿子出车祸急需用钱骗取他人钱财)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27日至2016年1月7日间,被告人黄某来到乐清市淡溪镇黄塘村、南岳镇里二村、淡溪镇下埠宅村等地,与老年人周某、王某、朱某家中攀谈,然后假装突然接到一个电话,随后告诉他们自己丈夫或儿子刚才开车将别人撞了要赔偿对方15000元、8000元,自己身边钱不够,需急用,向他们“借”款并称下午立即归还。被害人周某、王某、朱某信以为真,骗取11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被告人唐某、文某诈骗案(虚假投资骗取老年人钱财)

  【基本案情】2016年3月初,被告人文某、唐某伙同汤某等人共同商议以投资公司运营生产为名,高息利诱老年人借款给公司。后被告人文某、汤某租下乐清市乐成镇乐怡大厦一房子作为办公场地,成立江苏万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由文某担任业务团队经理,负责招聘业务员、指导业务工作,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公司借款情况,汤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借款、分配借款。文某招聘肖某等人负责业务工作,使用虚假姓名,由业务员向老年人分发传单,虚构款项用于公司扩大经营生产的事项,劝说老年人将款项借给公司使用,并承诺每月支付1.5%—1.8%的利息。公司运营期间,共做成业务7笔,总计11万元,全部被文某、唐某等人个人使用,未有任何款项用于扩大公司生产业务。具体如下:

  受害人张某(1931年8月22日出生)被骗1万元;受害人张某(1938年9月22日出生)被骗2万元;2016年4月5日,受害人王某(1937年4月21日出生)被骗2万元;2016年4月6日,受害人张某(1939年5月30日出生)被骗1万元;受害人盛某(1938年12月16日出生)被骗1万元;受害人张某(1931年1月20日出生)被骗1万元;受害人张某(1939年5月1日出生)被骗2万元;受害人王某被骗1万元。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人文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例三】被告人田某、曹某等四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6年7月、8月间,被告人田某租借乐清市南岳镇鼎丰大酒店、芙蓉景溪食府等场地举办产品推销会,并雇佣被告人曹某一起帮忙,参加人员大多系中老年人。其间,活动多次采用购买预订卡,而后返还现金的方式,造成受害人误以为产品均系免费赠送的错觉,活动中虚构产品功效、质地、价格等虚假信息,受害人因被告人前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给付款项,共骗得周某、应某等十余人1.5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曹某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刑罚。

  【案例四】被告人林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5年1月,被害人王某向被告人林某称需要去越南找关系“捞人”,林某称可以联系自己的朋友帮忙“捞人”。后林某联系赵某,赵某明确表示帮不上忙,但林某仍欺骗王某称赵某可以帮忙到越南当地公安机关“捞人”,且需要活动经费。2015年2月初,林某编造赵某从广州乘坐国际航班到越南河内的机票信息,并发送给王某,谎称赵某要去越南。王某信以为真,于2015年2月3日、2月9日先后向林某汇款人民币21万元,林某将该款项挥霍一空。后林某为安抚王某,又骗王某称事情已办妥让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接人。王某到南宁市等一个星期左右发现被骗,但已无法联系上林某。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例四】被告人张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5年5月至6月2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纠集潘某、郑某、汪某等人,以厂家“惠民工程免费赠送100万元”为幌子实施诈骗,到温州市鹿城区、永嘉县上塘镇、乐清市柳市镇、虹桥镇等地的宾馆酒店内,设立产品推销会,虚构产品信息和身份信息,以开展产品推销活动赠送小礼品吸引中、老年人上当并骗取钱财。

  2015年6月20日至2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等人在乐清市虹桥镇的银都大酒店二楼大厅内,按照各自的分工,以广州苏泊尔水处理设备厂员工的名义进行“惠民工程免费赠送100万元”活动,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30分到8点30分,每天活动时都分别赠送参加人员鸡蛋、麦面、手电筒、护手霜、水壶、水杯、刀具等小礼品。被告人张某等人在活动中逐步提高押金金额,并以次日赠送相关产品退还押金的形式,让被害人信以为真免费赠送。在活动后期,被告人张某等人还以抽奖送两台“奥浮尔水质处理器”形式,确定两名中奖者收取每人3800元,并当场退还两名中奖者每人4000元。2015年6月28日上午为活动的最后一天,以大抽奖大赠送“奥浮尔水质处理器”、“恩施方太空气净化器”吸引虹桥辖区的中、老年人参与活动,并确定了五六十名中奖者收取每人3800元,骗取被害人金某等30余人共156520元,之后欲逃离现场,被金某等人拦住要求退款,当天退还被害人合计42900元。

  张某还在其他地方以相同方法骗得11090元。 “奥浮尔水质处理器”进货价205元一台,“恩施方太空气净化器”进货价280元一台。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育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编辑: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