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县市频道   ->   洞头 -->正文
洞头:12月1日起殡仪活动实行新“八不准”规定
2017年11月23日 09:08:37来源:温州网洞头支站
会议现场。
副区长张方任讲话。

  记者从11月21日下午召开的全区殡仪活动“八不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了解到,从下个月开始我区的殡仪活动实行新“八不准”规定,其中涉及了丧事活动的具体时间、出殡乐队的规模、花圈数量限制等。

  近年来,我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殡葬改革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月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实行殡仪新规,严禁丧事大操大办及相关封建迷信行为。

  按照《意见》要求,市民操办丧事需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超期办丧。丧事活动总时间不准超过5天。

  2.不准大操大办。丧事办理期间不准摆流水席进行宴请,日常用餐仅限直系亲属和工作人员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倡导不置办酒席,如需置办仅限一次,且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倡导亲友之间不分发礼物,收取人情和花圈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3.不准扰民办丧。祭祀追思活动中,宗教教职人员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1天,除出殡仪式外,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进行祭祀、追思活动。烟花爆竹燃放限定为起灵和入葬两个环节。

  4.不准违规出殡。不准在规定的祭拜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进行出殡仪式,出殡仪式控制在1小时以内;出殡时间、路线和祭拜地点须提前报办理所在街道(乡镇)备案。

  5.不准多支乐队。出殡乐队(即西洋乐器、铜鼓)不准超过1支,乐队人数不准超过10人。

  6.不准超花圈花篮。出殡时花圈(含花篮、匾等)不准超过10个,禁止制造、销售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塔和超标准的花圈、花篮、花匾(其中花圈直径不得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得超过1.2米、花匾长和宽度不得超过1米);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花篮(逝者单位除外),提倡用签名、悼词、挽联等文明方式替代。

  7.不准违规使用车辆。不准使用机动车辆或高音礼炮车辆为出殡队伍开道、鸣炮;不准使用非机动车辆运载电子花圈、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参与出殡队伍上路。

  8.不准违规墓葬。火化区域内不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新建、翻新、修复私坟。

  据了解,我区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节地型安葬设施建设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面推动节地型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鼓励实行生态节地和不保留骨灰葬法,积极营造节俭办丧、厚养薄葬、文明高尚的社会氛围。

  副区长张方任参加会议。(记者 夏秀女 叶明天)

编辑: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