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县市频道   ->   鹿城 -->正文
鹿城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06月02日 11:00:38来源: 鹿城新闻网

  近日,《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提出,今年鹿城将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方协调、共同缔造”“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四项原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老旧小区滚动改造机制,逐步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美丽、小区治理有效”的24字改造目标,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该方案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哪些小区可以参与改造?

  根据方案,本次重点改造范围为1999年(含)以前建成的,可实施综合改造的,且未纳入计划拆征范围的住宅小区。1999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存在C、D级危旧房及多孔板结构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具体改造哪些“老”与“旧”?

  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改造、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系统、景观绿化、适老化改造、社区服务体系6大方面,分为必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4种类型。

  1、必选类改造内容。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短板,重点解决小区防疫功能不完善、公共空间防疫设施不足、防疫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2、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解决小区功能性、安全性等迫切问题,确保小区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满足居民公共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

  3、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考虑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型需要,改善公共空间和公共环境,打造宜居环境。

  4、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套,丰富小区及周边配套服务的供给,满足居民的社会服务要求。

   改造程序怎么走?

  1.征求居民意见

  ◆改造意愿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属地街道提出改造意愿。

  ◆老旧小区须成立业委会或自治小组,收集改造意愿及需求。

  2.制定初步方案

  ◆街道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小区居民选择的改造内容和小区长效管理需求,编制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小区及周边的资源利用、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3.确认改造方案

  ◆初步设计方案表决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表决通过结果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由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牵头协商调解。

  4.确定项目启动

  ◆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向属地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启动;居民自筹资金到位率达100%的,可启动改造。

  5.工程组织实施

  ◆街道要切实履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责任。

  6.项目过程监督

  ◆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验收到位。

  ◆建设单位要在小区内建立多位一体、各方参与的现场沟通协调平台。

  ◆建立居民参与施工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鼓励具有技术特长的居民参与工程监督。

  ◆规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工程变更。

  7.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8.项目移交维护

  ◆竣工验收后,街道应按有关维保责任,将竣工验收资料分别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专营单位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专项工程牵头部门要落实专项工程移交及后续维修养护事宜。

  ◆其余改造工程在保修期满后,由业主承担维护保养责任和维修费用。

  9.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物业+服务”“党建+自治”等方式,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老旧小区日常管养与维护管理,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如何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下称改造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

  2.部门联审。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方案联审,审定通过后出具方案联审会议纪要。

  3.施工图自审备案。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前无需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自审承诺书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起上传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图审机构进行事后审查。

  4.施工许可“多合一”审批。改造项目符合浙建〔2019〕9号文件规定办理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审批的,应予以办理。

  5.工程招投标。严格执行关于公开招投标的限额规定。

  6.简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事项申报材料。

  7.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材料。

   改造资金如何筹措?

  改造资金主要来自财政资金与居民自筹。其中,区政府将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补助基数为总投资额扣除居民自筹资金后的金额,补助基数高于400元/㎡的按400元/㎡补助,超出部分居民自理;低于400元/㎡的按实补助。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额按财政部门审计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书为准。小区建筑面积以产权为准。居民自筹按照必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为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0%、10%、30%、70%,居民自筹资金按改造内容加权计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此外,在改造过程中,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同时,政府也将持续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过程和后期管理。

  记者吴蒙蒙通讯员 翁茜茜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