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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案查处748起!瓯海加大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打击力度
2021年11月27日来源:温州网瓯海支站

  近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在仙岩街道星光村山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李某等4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瓯海区重拳频出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今年已就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48起案件。

  2020年9月27日晚至次日凌晨,李某伙同金某、徐某等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安排车队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C—08地块前场清运10车约200方建筑垃圾(渣土)倾倒在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星光村西侧山上一处,严重污染山林环境,损毁山体灌木。2020年9月29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仙岩中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次年8月6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将该案移交机动二大队办理,对涉事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的行政处罚;9月16日,移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处置;近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涉案人员拘留十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日前,由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倾倒渣土案,被告人贾某某等4人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不等。

  2020年8月,贾某某等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行政审批,明知潘桥街道汇宁小区西侧安置房空地非指定渣土消纳场所的情况下,仍将350余立方米的渣土在此非法倾倒。案件发生以后,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介入调查,通过查询车辆GPS运行轨迹快速锁定嫌疑人,经立案调查,拟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同年12月底移送公安和检察院。近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有力打击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除上述案件外,去年5月,龙舟基地、沙门公园绿化带渣土乱倾倒案件,7名相关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不等;同年11月,发生在仙岩街道仙胜路的乱倾倒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四名涉案人员违法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今年以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48起案件,包括“滴撒漏”或车轮带泥,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车辆未密闭、未经核准、未按规定清运等多种情况。

  为了加快推动建筑垃圾领域行刑衔接,更有力地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威慑,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强强联合,发布《关于恶意倾倒垃圾违法案件处置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根据案件违法行为人主观故意、毁损状况、损失价值等,对恶意倾倒垃圾违法案件实行分级处置。此外,还专门成立联络室,由检察官驻点执法局开展工作,借助公检力量强化打击力度,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民事公益诉讼的综合治理格局。

  原标题:擅自倾倒固体废物4人被拘留 瓯海区今年已立案查处748起

  来源:掌上瓯海客户端

  作者:通讯员 林素 记者 黄冰娥

编辑:张朋杰 | 责任编辑:张朋杰 | 监制:阮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