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昨从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将对线路起讫点均在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518辆城乡巴士运力实施国有化收购改造,规定收购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改革后,城市公交将取代城乡巴士。
该方案规定,市区城乡巴士车主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或到期自然终止经营。并且,可自愿选择经济补偿或出租车置换两种方式。在规定时间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交车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否则视为选择到期自然终止经营,不予任何奖励。
改革工作目前已准备就绪。有关部门制定了城市公交对接城乡巴士方案,在改革期间基本不影响城乡居民出行,同时,下周将开始与城乡巴士企业进行洽谈。
为何进行公交体制改革
据介绍,市区城乡巴士现有经营企业12家,其中鹿城区3家、瓯海区4家、龙湾区4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以民营股份企业为主,共经营34条线路、518辆客车,涉及从业人员2000多人。目前,市区城乡巴士线路经营期限已经到期的有32条,另有2条将于明年到期。
长期以来,市区存在城市公交和城乡巴士二元结构的经营模式,在许可条件、服务管理、扶持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当前市区客运市场出现诸多矛盾和问题。城乡巴士曾为市区城乡客运作出贡献,但如今,却因安全、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已不适应城乡居民出行需求,饱受诟病,急需改革。市政府希望通过此轮改革,结束现有客运市场格局,形成运营机制、资源布局、政策规划等一体化的市区公交网络体系。
如何确定车辆收购价格
改革方案规定,城乡巴士收购价格由车辆现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服务贡献奖励、政策支持鼓励四部分组成。
车辆现值:原经营车辆可经车主和温州市交运集团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温州市交运集团收购。也可由车主自行处理,进行转让或报废。
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对经营期未满的城乡巴士线路,按线路实际剩余经营期给予收益补偿,补偿标准为每车每年补偿2万元,按实际月份计算予以补偿。
服务贡献奖励:服务贡献奖励实行分档奖励,以每条线路为单位。根据第三方评估调研报告,按照线路单车日平均客流量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第一档线路给予每车27万元奖励;第二档线路给予每车26万元奖励;第三档线路给予每车2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鼓励:提前10天(12月21日24时前)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8万元奖励;提前5天(12月26日24时前)签订收购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5万元奖励;最后5天签订协议并按时交车的,每车给予2万元奖励。
如何安排企业和司乘人员
对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收购的城乡巴士企业,按照每车2万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原企业从事城乡巴士管理的人员,可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优先择优聘用。
对城乡巴士企业投资建设的城乡巴士营运站场、站牌、安检等设施,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现值,再按照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的精神协调解决。
原城乡巴士的司乘人员,由原城乡巴士企业(车主)根据用工协议自行妥善安置。符合市交运集团用工要求的,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优先择优聘用。
城乡巴士如何置换出租车
据悉,市政府将投放100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用于置换部分城乡巴士车辆。原则上分两期(年)并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投放,每期(年)投放数量为50辆。
根据规定,2辆城乡巴士置换1辆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基准价格核定为60万元/辆,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高于6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市交运集团再给予经济补偿;2辆城乡巴士实际收购价格低于60万元的,不足金额由城乡巴士车主出资补足。
对自愿选择出租车置换的城乡巴士车主,签订收购协议进行登记,每2辆城乡巴士车主为1个出租车置换登记单位。出租车置换登记单位超出100辆指标的,通过摇号方式决定出租车置换权的归属;出租车置换登记不满100辆指标的,剩余指标经市交运集团出资收购城乡巴士车辆后归其所有。
所置换的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为五年,不得买卖;实行股份制组成合伙体,委托给市区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为1.5万元/年,免除第一轮(5年)有偿使用费。(记者 林乃鹏 通讯员 潘繁荣)
编辑:杨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