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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今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开始申请啦
2013年05月27日 16:50:31来源:温州网乐清支站

  中国乐清网讯(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沈小和)今天,记者从乐清市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开始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对象为全市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截止2013年4月30日,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业)满5周年;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拥有的私有住房(含无产权证的住房)、租住或占住的公有住房、预购的商品住房或正在建设的私有住房均计入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12年度我市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即511元×2.5倍=1277.5元,年人均收入在15330元以下。

  不予申请受理的情形有:家庭财产中拥有自备车、营运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的或截止2013年4月30日,非住宅出卖、赠与等发生所有权转移不满3周年的,但2012年4月30日之前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财产;已经发生继承的私有住房虽未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其依法可以继承,且继承手续办理后,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公房租赁户因工作调离、退离休、亡故等各种原因,虽未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但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且现住房面积不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已经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联建房、购买集资代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安居房、优惠政策批地建房、已经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正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等)。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2012年已核定的在保家庭,不用重新申请。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