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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
2013年06月03日 16:04:00来源:温州网乐清支站

  5月27日,乐成街道的小张因为实习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此时距离他驾驶证到手才3个多月。

  今年2月13日,小张考取了驾照,按规定他处于实习期。4月29日,小张因超速50%以上,驾驶证被记12分,需参加“满分”学习。

  5月27日上午,小张到市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发现系统显示其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

  对此,小张很纳闷,驾照为何会被注销了?

  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被注销驾驶资格。实习期内上高速的,必须有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记者获悉,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规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记者 冯晓明 通讯员 卢梦娜)

编辑:邱殿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