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县市频道   ->   瓯海 -->正文
瓯海区依法强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南湖路唯一疑难户今天“清零”
2017年07月21日 10:12:56来源:温州网瓯海支站

  温州网讯大拆大整是民心所向,大建大美更是民心所盼。近日,瓯海区依法对南白象街道南湖新街95号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和拆除,真正打通了南湖路上的“肠梗阻”。今年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书,准予瓯海区人民政府对该房屋强制执行腾空搬迁。

  在今天,南湖路上唯一的疑难户终于成为历史,这也是瓯海区首例房屋征收行政强制执行。南湖路是市区交通道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南湖路东起温瑞大道,西接104国道,全长2.7公里,宽40米,总投资4.3亿元,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1日完工通车。该工程涉及南白象街道南湖村房屋拆迁167户,拆迁安置5.5万平方米,道路用地167亩。自2011年11月工程动迁大会后,村民签约意愿强烈,当年完成签约166户,唯有南湖新街95号户主张炳新、吴小华夫妻俩,因未能满足其超出拆迁补偿政策的要求,故迟迟不同意拆迁。据悉,这间4层七的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17.45平方米。2016年3月张炳新、吴小华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瓯海区人民政府,认为政府征收行为违法,补偿程序不公,要求撤销补偿决定。市中院于2016年9月做出判决,认定瓯海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补偿适当,依法驳回张炳新、吴小华的诉求。张炳新、吴小华不服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瓯海区政府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炳新、吴小华履行房屋腾空搬迁义务,市中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其房屋强制腾空搬迁。

 【南白象街道办事处主任邱忠瑜:我们通过依法强制征收予以拆除,这次的拆除程序都是合法的,先是由省高院批准二审终审判决,然后再由市中院准予区政府强制进行拆除。…拆迁户的依法拆除,对我们“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

编辑: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