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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9月26日起违法停车要开罚了
2017年09月20日 09:10:55来源:温州网乐清支站

  从昨日起,《乐清日报》上刊登的一则通告引起了有车一族的注意: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从9月26日起,对在市区宁康路、清远路、伯乐路等11条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行为予以处罚。

  离9月26日还有一周时间,但9月18日至9月25日该项规定已开始试运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章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提醒,不予行政处罚。

  人行道上违停不少

  昨日是试运行的第一天,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在这些路上看到,一些人行道上,违停的车辆还不少。

  昨日10时许,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前往市区伯乐路,一路走来,发现有9辆车违法停放。一些车直接停在盲道上,整条盲道都成了“停车位”。其中一辆现代越野车,刚将车子停靠在盲道上,车主正清理着车上的树叶。“这里是人行道,车子还占用了盲道,按照规定不能在这里停车。”记者告诉车主。车主连忙称自己不知情,刚才是找不到停车位才停这里,会马上离开。

  难道真的没有车位可停吗?其实,就在这辆现代越野车的不远处,就有几个停车位空着。

  在旭阳路和双雁路,汽车占用人行道甚至盲道的现象也不少。在旭阳路和双雁路转角的人行道上,6辆车占用着盲道。记者发现,其实在盲道边是画有停车位的,但为了车子能钻进树荫下不被太阳直晒,这些车子就斜停在车位上,后轮恰好停在盲道上。

  在云浦路,虽然人行道比车道坡度要高,但仍有不少车辆爬上人行道,将整个人行道占去三分之二左右,只能通过一个人。有些行人为了能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迫走进路边的绿化带。

  处罚单将代替告知单

  事实上,市区11条人行道违法停车予以处罚的规定由来已久,只是之前执法单位是交警部门,今年1月1日起该项执法权移交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今,通过程序完善、系统搭建后,依照各项有关规定,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9月26日起,对市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就在9月26日之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也曾上路给人行道违停的车辆进行执法,只不过开的还不是罚单,而是告知单。“告诉对方此处停车违法,要依法停车。”执法人员说。

  从9月18日起,执法人员将继续上路执法,并开具告知单。而这种看似比较“温柔”的告知单,从9月26日起将被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单代替。

  什么样的行为,会遭到行政处罚单处理呢?执法人员称,所有车辆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在未设临时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也就是说,没有正确停在人行道上划好的车位上,都有被抄罚风险。

  可通过网络和现场处理罚单

  一旦违法停车被查处,怎么处理呢?记者得知,处理的方式也蛮人性化,可通过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处理。违法人既可关注微信号“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违停处理”功能,通过网络付款方式完成,也可到该局服务窗口(市区晨沐广场步行街32号,服务电话:57181570)处理。

  如果拒不处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车子有违停没处理,将不得参加年审。”执法人员说。

  也有不少人抱怨,市区停车位不够,不得已才将车子停靠在人行道上。“目前,我们已经在市区主要人行道上划分了600多个停车位,”执法人员称,“以后能设置停车位的地方,我们都会考虑设置,尽可能方便车主停车。”

  此外,该局也计划推出“错时停车”制度。也就是说,部分路段将在特殊时间可以停车,一旦不是特殊时段,停车还是有被处罚风险。

  另外,在市区南大街,老剧院门口有停车场;在环城东路,老总工会处有停车场;在建设路,建虹路附近有停车场;在伯乐路办事可将车子停靠在南虹广场或人防停车场。

编辑: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