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市监局根据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温州某教育培训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0元。这是鹿城区针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作出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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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鹿城区检察院发现,温州某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英语培训业务推广过程中,与其他培训机构或者兼职人员相互交换各自掌握的学生个人信息,其中向他人提供的信息就达9000余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依法对该教育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经查,当事人为推广英语培训业务,由于自行收集学生信息速度慢、成本高,故通过与兼职工作人员以及与其它机构交换的方式获取学生相关信息54183条,并通过电话推销培训业务。当事人还将收集到的学生信息,通过微信等途径非法向其他培训机构(已另案处理)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约14475条。
据此,经省检察院批复,区检察院于2019年10月30日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市监部门依法查处涉案违法行为。最终推动市监部门于2020年6月23日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近日,该案作为浙江“亮剑2020”保护重点领域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例由省市监局对外公布警示。
编辑:姜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