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通过垃圾分类“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精确分析、快速高效出击,对该区某清运单位混收混运违法行为作出2.75万元处罚。这也成为温州市重拳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行业首例“万元”以上罚单。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涉案企业系松台街道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提供商,为了减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清运的工作量,降低收运成本,该企业先是将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垃圾桶全部换成“清一色”,全程混收混运。不仅如此,该企业还挖空心思给混收混运的生活垃圾做了“上真下假、半真半假”的伪装术,千方百计的“偷渡”垃圾,逃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责任,躲避执法监督管理。
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很快引起了鹿城区“智慧环卫”平台的注意,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数据分析,精确判断垃圾中转量异常波动,结合视频监控与现场调查取证,7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截获该企业下属5辆桶装保洁车、40多个垃圾桶,经检查均发现混收混运生活垃圾情况。
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该涉案企业作为指定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在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公司)交运的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的,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做到事前查验和报告义务。对收集、运输单位未尽查验报告义务,在运输过程中被检查发现生活垃圾呈混合状态的,视为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运输,因此执法部门对该违法企业给予2.75万行政处罚。
此次执法行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凭借“快速分析、精准取证、高效执法”的数字化执法模式,对该违法企业做出“从严、从重、从速”的行政处罚,不仅有效制止了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行业内的一起违法行为,同时也有力的震慑了一批仍心存侥幸的清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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